中共双峰县委 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制鞋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主动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富厚双峰快速崛起,县委、县政府决定扶持发展制鞋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制鞋产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型,制鞋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内地梯度转移。我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在外从事制鞋等产业的务工人员较多,具备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区位条件和劳动力资源优势。2007年,我县成功引进了兴昂国际、圣丰等知名制鞋企业,制鞋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从业人员达4000人。大力发展制鞋业,对于优化我县县域经济结构,增加出口创汇,促进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有效手段。
二、发展制鞋产业的目标和任务
紧紧抓住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契机,通过3-5年的时间,力争引进制鞋龙头企业3-5家,上下游配套企业20家,解决就业人员20000人以上。同时,改变目前单一的半成品生产模式,形成成品鞋生产出口的完整的产业链条,使制鞋产业成为我县的主导产业。
三、加快发展制鞋产业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扶持发展制鞋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经济工作局、劳动局、商务局、招商局和县经开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招商局。负责指导制鞋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统一管理。即统一产业规划,统一证照办理,统一行业管理,统一挂牌保护,统一组织劳动用工。在工业园规划1500亩土地,开辟(台资)制鞋产业园,在统一规划上进行招商。积极引导规模较大的具有龙头拉动效应的制鞋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形成以工业园为龙头,其他乡镇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检查、验证或办证、办事之机,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乱搞捐赠。有关职能部门确需对制鞋企业执法的检查,必须在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严禁擅自进入;特殊情况需对企业或业主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必须事先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劳动部门要根据制鞋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对制鞋产业务工人员的培训,千方百计为制鞋企业组织劳动力,确保劳动用工需要,同时,要指导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鞋企业应及时向县制鞋产业办报送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生产经营情况,由产业办建立档案。
3、实行税费政策倾斜。企业进入的当年,全力支持企业搞好员工培训。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只收办证工本费,免收各项规费。地税实行核定征收,由地税和产业办及企业联合核定,企业按时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三年内不稽查。国税由企业按规定建账核算,依法申报缴纳。
4、优先、优惠提供土地。凡在园区征地新建的制鞋企业,享受开发区用地优惠政策,土地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收取。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年内企业产生税收的县级所得部分奖励给企业,制鞋龙头企业(生产终端产品、在本地出口报关)可返回到零地价,配套企业返回到4万元/亩。在园区以外的制鞋企业或配套企业,国土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优惠提供土地。鼓励和支持利用集体荒山荒地、空平隙地、闲置厂房创办制鞋企业。
5、拓宽投融资渠道。银信部门应优先支持制鞋企业的发展,鼓励干部投资入股或直接投资兴办制鞋企业。
6、优化发展环境。县制鞋产业办要配合县优化办,为制鞋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建设环境,实行零干扰。企业周边环境,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企业所有前期手续,由制鞋产业办统一办理。对制鞋龙头企业,县统一选派干部驻厂服务。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由县制鞋产业办与制鞋业发达的广东、浙江等地建立长期稳固的联络通道,实行长驻招商。二是凡成功引进制鞋产业战略投资者的中介人,县委政府予以重奖。对在发展制鞋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并发给一定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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