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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在双峰县服务网点核查意见函
娄底市商务局:
一、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了服务网点核查申请。
二、我局经办人于2008年10月20日对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我县设立的双峰县大黄蜂化妆品服务网点进行了核查,所设服务网点符合经商务局批准的服务网点方案。所设服务网点的数量、位置和功能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三、本核查意见函已经我局主管领导的审定。
特此报请备案。 |